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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系列防爆電源裝置使用維護說明 書為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操作者應遵守下列注意事項: 1 電源裝置在危險場所嚴禁打開,且不得作為其它用途電源。 2 電源裝置上表面在使用過程中應保持其清潔,同時確保電池表面清潔、干燥,每次充電結束后應用清水清洗干凈,并揩干其上的積液,嚴禁粉塵顆粒堆積。 3 操作時應穿戴護目鏡、橡膠手套、膠鞋及橡膠工作裙等防護用具。 4 蓄電池箱所有通風空隙不得有異物堵塞,確保足夠的通風面積。 5 電池在使用時,應避免過放電及長時間大電流放電,否則會影響其使用壽命。 6 使用PE隔板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電池內可能出現油狀物質,不影響電池性能。 7 電池放電后應及時充電,充電時應避免過充電,否則會影響其使用壽命。 8 任何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50℃,否則應設法降溫;若溫度仍不下降,則應 暫停充電,待溫度下降后,再繼續充電。 9 電池在充電時,會產生易燃易爆氣體,故充電區域嚴禁煙火。 10 定期檢查接線是否松動或損壞,并及時調整或更換。 11 凡是經初充電出廠的電池,用戶在收到后務必檢查并記錄電池電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正常使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電池電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發現異常及時調整,以免影響電池性能甚至損壞電池。 12 在檢查及測量牽引電池過程中,嚴禁踩壓、碰撞電池蓋、注液蓋等牽引電池零部件,以防受損。 13 正常使用時采用恒流充電的電池每隔兩個月、采用智能充電的電池每隔一個月須對電池均衡充電一次。 14 已加電解液的電池若長期放置不用,每月須進行一次補充充電。
(G)T系列防爆電源裝置使用維護說明書 1 應用范圍 1.1 (G)T系列防爆電源裝置(以下簡稱電源裝置),是供作為工廠爆炸危險場所車輛用直流電源裝置。防爆性能符合GB3836.1-2010《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3836.2-2010《爆炸性環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GB3836.9-2014《爆炸性環境 第9部分:由澆封型“m”保護的設備》、GB4208-20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T19854-2018 《爆炸性環境用工業車輛防爆技術通則》的規定,防爆標識為Ex d mb s ⅡB T4 Gb,是供作為工廠中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1區電力牽引車輛和同級別條件下的其它場所物料搬運設備用的直流電源裝置。既滿足以上四個標準,同時又滿足GB12476.1-2013《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2476.5-2013《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5部分:外殼保護性“tD”》、 GB12476.6-2010《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6部分:澆封保護型“mD”》的規定,防爆標志為Ex d mb s ⅡB T4 Gb / Ex tD mbD A21 IP65 T130℃(防爆接線盒標志為Ex d ⅡC T4 Gb時,防爆標志可為Ex d mb s ⅡC T4 Gb / Ex tD mbD A21 IP65 T135℃)是供作為工廠中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0區、20區除外)電力牽引車輛和同級別條件下的其它場所物料搬運設備用的直流電源裝置。 1.2 電源裝置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條件制造。 1.3大氣壓力:80~110kPa。 1.4 環境溫度不超過-20℃~+40℃。 1.5工作環境濕度不大于95%(25℃時)。 1.6 周圍介質中無足以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氣體及導電塵埃 1.7 相對于車輛的垂向、橫向和縱向具有頻率f為1Hz~50Hz的正弦振動,其振幅A不大于: a) 當f為(1~10)Hz時,A=25/f2 單位為毫米(mm); b)當f為(10~50)Hz時,A=250/f2 單位為毫米(mm)。 1.8 相對于車輛的縱向,具有加速度不大于30m/s2的沖擊。 2 結構特點 2.1 電源裝置的命名方式: a)客戶對電源裝置的命名有要求的以客戶的要求為準; b)客戶對電源裝置的命名無要求的,我公司對電源裝置的命名方式以如下(具體電源裝置命名及其技術參數見附錄)
2.2 電源裝置主要由防爆電源裝置用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電池)、蓄電池箱、已取得防爆合格證且防爆標志不低于Ex d ⅡB T4 Gb/Ex tD A21 IP65 T130℃的接線盒(插接裝置)和連接導線組裝而成。 2.3 電池的正極板設有耐酸絕緣護套。電池為雙極柱(即兩個正極柱與兩個負極柱)結構,每個極柱都具有單獨承受回路電流的導電性能。電池槽采用耐電解液作用的、機械強度和絕緣性能好的塑料制成。電池采用了防酸霧帽。從而提高了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大大改善了工作環境。 2.4 蓄電池箱箱體采用鋼板焊接結構,表面進行整體浸塑處理。 2.5 單體電池連接采用焊接連接,以防止產生火花并減小接觸電阻,保證其安全使用及線路暢通。為避免電池組短路,凡導電的部分不允許裸露,需包覆絕緣物質。包覆絕緣物質后,氣體防爆型防護等級至少為IP54,粉塵防爆型防護等級至少為IP65且絕緣護罩至少將連接電纜的絕緣層包裹5mm。絕緣物質應用耐酸絕緣材料制成。 2.6 接線盒選用具有特殊結構并具有隔爆性能的隔爆型接線控制箱或防爆插銷。 3 電源裝置的主要性能 3.1 電源裝置應具有良好的對地絕緣。電源裝置中電池組對電池箱體的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5kΩ。 3.2 蓄電池箱箱蓋能經受沖擊能量為75.0J的沖擊試驗。 3.3 電源裝置任何地方(不包括電池內部)的氫氣濃度不超過0.3%,通風開口面積值大于 40cm2/kWh。 4 電池的主要性能 4.1 電池的技術參數見附表1。 4.2 電池在放電過程中的析氫量不大于0.5ml/(Ah·h)。 4.3 電池放電開始的電解液初始溫度為30℃時,其各小時率的容量見附表2。若其初始溫度不在30℃時,則其實際容量應按下式換算: C30 = 式中: C30-----實際容量,單位為安時(Ah); Ct -----初始溫度為t℃時的容量,單位為安時(Ah); t -----初始溫度,單位為攝氏度(℃); 0.006-----溫度系數。 上式僅適用于電解液的初始溫度為(22~34)℃的范圍。 4.4 電池的循環耐久能力:按GB/T 7403.1-2018《牽引用鉛酸蓄電池》標準進行試驗時,其循環耐久能力不低于1000次。 4.5 干態電池自出廠之日起,在溫度為(5~40)℃的干燥、清潔及通風良好的環境中,最長保存期為兩年。若超過兩年,則其性能將相應降低。 4.6 電池槽具有足夠機械強度,能承受沖擊能量不低于7.5J的沖擊試驗。 5 電源裝置的使用與維護 5.1 電源裝置必須在安全場所充電。 5.2 電源裝置在危險場所嚴禁打開,且不得作為其它用途電源。 5.3 在使用普通的電測儀表進行測量時,必須在揭開箱蓋十分鐘后進行。 5.4 啟閉蓄電池箱箱蓋必須用專用工具,開蓋后檢查電池之間的連接線與極柱接觸處的溫升,如發現溫升不正常必須排除。 5.5 蓄電池箱所有通風空隙不得有異物堵塞,確保足夠的通風面積。 5.6 電源裝置每次使用前,必須保證所有零件完整無缺,連接線無脫焊斷裂,絕緣部分無破損,確保電池組的正負引出線及所有電池連接正確無誤。 5.7 使用中應經常檢查電池箱的箱蓋及箱體是否有變形、脫焊及漏酸等情況,一旦發現應及時處理。 5.8電源裝置的箱體如無漏液孔,應定期用吸液管將箱體底部的積液吸出。 5.9電源裝置上蓋在使用過程中應保持其表面清潔,每次充電結束后應用清水清洗干凈,并揩干其上的積液,嚴禁粉塵顆粒堆積。 6 電池的使用與維護 6.1 電池的使用 6.1.1 新電池在使用前應清除電池的外表灰塵及臟物,并逐只檢查新電池有無損壞,如有損壞可視損壞情況進行修復或更換。 6.1.2 檢查無誤后,取下特殊排氣栓,準備加注電解液。 6.1.3 配制電解液 6.1.3.1規定電池開始放電時電解液密度為(1.290±0.005)g/cm3(30℃),應配制密度為(1.265±0.005)g/cm3(15℃)的硫酸溶液作為電解液。水與硫酸(密度為1.835g/cm3)的體積比約為2.6:1;質量比約為1.65:1。 6.1.3.2配制電解液時,應用清潔的耐酸、耐高溫的容器。先放入一定體積或重量的水,再按比例將硫酸徐徐加入水中,并用耐酸棒或凈化的壓縮空氣隨加隨攪拌,使其混合均勻。決不允許將水倒入濃硫酸中,以免發生事故! 6.1.3.3配制好的電解液,經冷卻到常溫后,按表1對密度進行調整。 表1 電解液密度與溫度的關系
6.1.4 當電解液的密度符合要求且溫度不超過30℃時,即可注入電池內,其液面應高出防護片(20~25)mm。靜置(3~4)h后,若電池溫度不高于35℃,即可對電池進行初充電,若電池溫度高于35℃,應設法降溫,否則不能進行初充電。但自電解液注入電池內至開始初充電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2h。 6.1.5 充電參數見附表3。 6.1.6 初充電 充電前用直流電壓表逐只檢查電池的極性,避免造成反極。必須用直流電源進行充電,其電源的(+)極與(-)極分別與電池組的(+)極與(-)極連接,絕對不準接錯,以免損壞電池。充電時,所需電源的電壓數值,應大于或等于串聯單體電池只數的三倍。 經過干態貯存再使用的電池,在使用前均需進行初充電。初充電分兩個階段進行,當第一階段充電至電池的端電壓普遍升到2.40V時,應轉為第二階電流進行充電,直至電解液劇烈冒升氣泡,電壓與密度穩定4h以上,充電量與電池型號的關系如下: 例:電池型號:6DB420A-T A系列充電量應達到額定容量的(4.5~5)倍; 電池型號:6DB450H-T H系列充電量應達到額定容量的4倍; 電池型號:6DB420-T 普通系列充電量應達到額定容量的4倍。 初充電末期,應測量電解液的密度,如不符合規定時,應進行適當調整。調整方法:若密度低于規定,應取出一部分電解液,注入密度為1.400g/cm3的硫酸溶液,予以調整;若密度高于規定,應取出一部分電解液,注入水予以調整,并使液面高度符合第6.1.4條規定。電解液的密度及液面調整后,應繼續充電約1h,使電解液的密度均勻,初充電即告完成。擦凈表面酸液,電池即可投入使用。 6.1.7 經過初充電并在正常情況下使用的電池,再進行充電稱為“正常充電”。其方法與初充電基本相同,充電參數見附表3。充電量為上次放電量的(1.2~1.3)倍左右,但新電池前五次的充電量,應為上次放電量的1.5倍左右。(采用智能充電機充電的電池,新電池前五次的正常充電后需再進行均衡充電)。 6.1.8 電池在充電時,應安裝好特殊排氣栓以防酸霧逸出造成腐蝕;若因充電時電解液溫度過高,采取降溫措施無效時,也可取下特殊排氣栓進行充電。但電池在使用(放電)時,必須安裝好特殊排氣栓,以保證安全使用。 6.1.9 在任何充電中,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50℃。若接近50℃時,應設法降溫或減小充電電流。若溫度仍不下降,則應暫時停止充電,待溫度下降后再繼續充電。 6.1.10充電時,應注意觀察電池極柱與連接導線的溫升,若有不正常溫升時,應檢查連接電阻,也可取下特殊排氣栓進行充電。電池使用過程中,為保證特殊排氣拴的透氣性能,應保持其清潔,如被沾污,可將其取下用清水進行浸泡、清洗干凈晾干后,再投入使用。如特殊排氣拴損壞,應及時更換。建議定期清洗特殊排氣拴,以防止排氣拴堵塞。 6.1.11 電池在使用過程中,由于電解液中水分的分解及蒸發,而造成密度升高及液面降低,應加水調整;若因異常情況造成密度低于規定值,則應加密度1.400g/cm3硫酸溶液調整,嚴禁加濃硫酸調整。密度的調整應在充電末期進行,調整后的密度及液面高度應符合表1與第6.1.4條的規定。 6.2 電池的維護 6.2.1 電池應盡量避免過充電、過放電、強充電及充電不足,否則將降低電池性能,縮短電池壽命。 6.2.2 電池放電后,應及時充足電,最長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4h。 6.2.3電池內不準落入任何有害雜質,如銅、鐵、堿、油脂等。測量電解液密度、溫度和液面用的儀器及用具都應保持清潔,以免將雜質帶入電池內部。當電解液落入有害雜質或出現渾濁而影響到電池使用時,應及時更換電解液。電解液的取樣及更換應在5小時率放電后進行。 6.2.4 注入電池的水及硫酸溶液,其溫度應在(10~35)℃之間,不宜過高或過低。 6.2.5電池在使用過程中應保持其表面清潔,每次充電結束后應用清水把蓄電池組清洗干凈,并揩干其上的積液。 6.2.6 均衡充電:電池在使用中,往往會出現電壓、密度及容量不均衡現象。均衡充電除可以有效防止上述現象的產生外,還能防止落后電池的產生,使電池在使用中都能達到均衡一致的良好狀態。正常使用的電池每月應進行以均衡充電。此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都應進行均衡充電。 a) 放電電壓經常降至終止電壓以下; b) 放電電流值經常過大時; c) 放電后未及時進行充電者; d) 電解液混入危害不大的雜質時; e) 經常充電不足或較長時間未使用時。 均衡充電的方法:先將電池進行正常充電,待充電完畢,靜置1h,再用正常充電第二階段的電流繼續充電,直至產生劇烈氣泡時,停充1h。如此反復數次,直至電壓、密度保持不變,于間歇后再進行充電便立即產生劇烈氣泡為止。 均衡充電時,應測量并記錄每只電池的電壓、密度及溫度,充電結束前,應將電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調整到符合規定。 6.2.7 用戶應建立產品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收到電池的日期; b) 電池保存的起止日期及保存條件,如環境溫度、相對濕度等; c) 電池使用的起始日期; d) 嚴格做好電池每次充電的記錄; e) 電池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方法; f) 電池的使用條件:放電電流、放電時間、電解液的溫度、環境溫度及相對濕度; g) 電池壽命終止的原因。 7 接線盒(插接裝置)的使用與維護 7.1 接線盒(插接裝置)的使用 充電時,先將充電接線盒插入,然后向上拉開充電按鈕即可充電;充電結束后,向上關上充電按鈕,拔出充電接線盒,如要向外供電,將電源按鈕向上拉開即可。 7.2接線盒(插接裝置)的維護 7.2.1 經常清理接線箱外表面,不得有油污及塵土等污物覆蓋。 7.2.2 定期用500MΩ表檢查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MΩ。 7.2.3 定期檢查所有隔爆接合面的銹蝕情況,并重新涂防銹油脂。 7.2.4 在維修中要注意保護隔爆接合面,不得磕碰、劃傷。 7.2.5 維修裝配時應注意使用原螺栓或長度、規格相同的新螺栓,適度擰緊。 7.2.6 定期檢查觸頭的電蝕情況,并清理按鈕內形成的微小金屬顆粒,同時用酒精清洗觸頭表面和燃弧區的碳化物,以保證接觸器正常工作。 7.2.7 各活動軸與襯套之間的間隙因轉動頻繁會產生磨損,導致間隙增大。當二者之間的間隙大于0.15mm時,必須更換襯套,以保證間隙值小于0.15mm。 7.2.8 定期檢查電纜引入裝置中密封圈的彈性。如密封圈因老化失去彈性時,必須用同種規格的密封圈更新。 7.2.9 打開轉換裝置必須斷電,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進行。 7.2.10 非專業人員不準打開接線盒(插接裝置)。 8 電池組的更換 8.1 當電源裝置中蓄電池組已壽命終止,但蓄電池箱仍可繼續使用時,應更換電池組。 8.2 更換工作由電源裝置使用單位提出,電源裝置制造廠負責。制造廠必須使用和已報廢蓄電池同廠生產的同種蓄電池組進行更換。 9 電源裝置的貯存 9.1 電源裝置開始使用后,一般情況下不宜停用。如因特殊情況必須停用時,停用時間也不應超過半年。停用時應做好下列工作: a) 停用前將電池組充足電,并對電池組與電池箱徹底清洗,然后將電池箱箱蓋鎖住; b) 停用期間,至少每半個月檢查一次電池的電壓、電解液密度、溫度、液面高度及有無短路及漏電等現象,如有應及時處理; c) 停用期間,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補充充電,以補償電池的自放電; d) 啟用前必須將電池組充足電。 9.2 電源裝置的貯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應貯存在(5~40)℃干燥、清潔、通風良好的倉庫內; b) 應不受陽光直射,距離熱源(暖氣等)不應小于2m; c) 應避免與任何有毒氣體及有機溶劑接觸。 10 服務項目 10.1 介紹產品性能和使用方法。 10.2 培訓使用操作人員。 10.3 進行充電和維修服務,解決用戶使用中出現的質量問題。
附表1 電池技術參數
附表2 電池不同小時率的容量
附表3 充電參數
附 錄 (G)T系列防爆電源裝置技術參數
防爆標志: I -- Ex d s ⅡB T4 Gb ; Ⅱ-- Ex d s ⅡB T4 Gb / Ex tD A21 IP65 T130℃ ; Ⅲ-- Ex d mb s ⅡB T4 Gb 。 Ⅳ-- Ex d mb s ⅡB T4 Gb / Ex tD mbD A21 IP65 T130℃; Ⅴ-- Ex d mb s ⅡC T4 Gb / Ex tD mbD A21 IP65 T135℃ 下一篇輕型軌道車的安全操作規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