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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軌道車的安全操作規程輕型軌道車的安全操作規程: 1.遵守規定:輕型軌道車在正線或專用線上行駛和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鐵道部頒布的《鐵路技術管理規程》中有關規定及《軌道車管理規則》中有關規定。 2. 使用時間:輕型軌道車原則上只準在白天和施工作業時使用,不得影響列車正常運行,必須在車站值班員承認的時間內使用。 3. 人員要求:使用時應有經考試合格、并持有駕駛證的輕軌車司機,同時應有足夠的能將車輛撤出線路的人員,以確保不影響列車正常行駛。 4.信號與制動:輕型軌道車運行時需展開紅色信號旗。在雙線線路運行中,遇見列車開來時應將紅色信號暫時收起。輕型軌道車在運行中由專人負責制動,并聽從司機指揮及時制動,拖車上也應有專人制動,同主車同步制動。 5. 出車前檢查:出車前應檢查車上擋板或欄桿是否安全可靠,確認無誤后方可發車。 6. 運行距離:跟蹤列車運行時,應與列車保持不小于500m的距離,原則上應正向行駛,反向行駛時應多觀察、多鳴喇叭。 7. 存放管理:使用完畢,輕型軌道車應放于固定地點,并加鎖保管。 8. 其他事項:輕型軌道車的其他事項參照重型軌道車執行,輕型軌道車車軸的探傷周期是600km,每次工作完后,應認真填寫有關記錄。 此外,還有額外的安全操作要求,如出車前必須檢查信號、剎車裝置、油料、壓力表、照明器具、緩沖裝置等重要部件是否良好,以及安全閥應做到定期校驗,確保靈活有效。滅火器材必須完整有效,出車前人員必須齊全,各守職責,行車時精神要集中,加強嘹望,正確識別情況,掌握速度,不得估計揣測運行 |